
這本「奴工島」其實是很久以前看完的,當下看完時其實蠻震撼。以前在醫院看到外籍看護工,大部分的印象就是語言有點難溝通,然後常常看他們在跟別人視訊,有時甚至會聽到家屬抱怨自己家的外籍看護。完全不知道移工的背後其實有著這麼多困境。
最近剛好因為妹妹的推薦看了日劇MIU404,裡面有一集剛好也提到東南亞移工面對的困難,就想到了這本書,於是紀錄一下。
移工的起源
台灣移工的出現,其實是在勞力密集產業外移的過程中,為了留下這些產業,才開放引進的。本來只以「補充性勞力」的名義引入,後來更開放引入家庭看護工和幫傭。也因此,移工的引進,採取的是嚴格限制工作時間、地點和工資的「客工制度」。
然而,目前台灣的移工管理制度,卻有非常多的缺點。如層層剝削的仲介制度、不得自由轉換雇主、同工不同酬、薪資拖欠、超長工時、許可外工作、職災遣返、性侵虐待等。
移工的處境
層層剝削的仲介制度
要到台灣的移工,必須透過仲介,先繳交一筆高額的仲介費,才能來台灣找工作。在過去,移工還有「三年出國一日」的政策時,等於一工每三年要再支付一筆仲介費,才能在離境之後回到台灣工作。也就是說,無論母國還是台灣的仲介,每三年就可以從工人身上再剝一層皮。現在雖然這個制度取消,然而許多工人來台灣時,很多仲介會幫工人刻印章,接著就可以帶著存摺去領他們的錢,根本不需要工人本人同意。
不得自由轉換雇主
「不能自由轉換雇主」的規定,是台灣政府為了管控移工的數量和分布,一個蘿蔔一個坑地把移工綁死在工作崗位上。在這樣的制度下,勞工失去選擇自由。因為如果移工要轉出,雇主就失去了一個「外勞配額」。為了這個外勞配額,很多雇主不會輕易同意勞工轉出,只要雇主不同意,勞工又沒足夠證據證明雇主違法,勞工就不能轉換雇主
職災遣返與虐待
發生工傷的案件時,仲介又通常都會建議雇主趕緊把勞工送回家,人走了,一了百了。一旦發生事情,仲介永遠站在雇主那邊。這是因為雇主掌握「外勞配額」。雇主可以聘僱多少移工、聘僱多少年,都由「配額」決定。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,才有生意可做,所以仲介千方百計地幫雇主保住「外勞配額」,等同於保全自己的業務。
為了防止逃跑,妥善「管理」這些移工,仲介和雇主往往會聯合防堵,例如設置「強迫儲蓄金」、扣留護照和居留證等私人證件、恐嚇遣返、沒收手機,或是減少移工和外界接觸,以免他們「學壞」。
薪資、工時問題及不良的救濟制度
雇主違法,移工可以打一九五五申訴,但如果勞工局無心營救,雇主就會知道工人申訴。然而,很多時候許可外工作很難查證。很多勞工因為申訴而被緊急安置,都需要再回雇主家拿行李,這時往往會被雇主刁難。而在這段期間,勞工就會被安置在庇護所。不過,在庇護期間不能工作,除了吃飯、睡覺、自娛自樂,只能等待。等待勞資爭議案解決,等待新的工作許可證,等待轉換工作,等待下一次被選中的希望。而在台灣工作未滿一年的移工,政府會給四個月的時間找工作;如果工作超過一年,就只有兩個月,兩個月內找不到工作的,那麼走好不送。這也是另一個移工不敢申訴的原因。在等待工作的過程中,每週四就業服務中心會承辦移工業務,工人按照國籍排坐在不同位置,仲介會到現場挑選。挑中了,可以去面試或直接簽約;沒被挑中,意味著又失去一次機會。移工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。
有些勞工會不堪負荷而逃跑,然而,逃跑的代價是喪失一切法律保護,即便生病也不敢就醫,要四處躲藏,擔驚受怕。因為一旦被發現,就會被遣送回國。台灣媒體通常叫他們「逃逸外勞」,仲介會稱之為「小飛俠」。但事實上,移工逃跑並非重罪,不過是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,觸犯行政法規而已;被抓後,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也不過罰錢和驅逐出境。然而,有些逃逸外勞卻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。
移工的種類
家庭看護工
全台灣有二十五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,在照料著大家的阿公阿嬤,或是生病的家人。然而,卻一直都沒納入《勞基法》的保護,因此在解僱、休假、退休、職災等方面,是全然沒有法律可以保障的。
因為不受《勞基法》保護,家務工經常面臨的問題是,工資不能調漲、超時工作、全年無休,還有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得不到規範。因為工作內容得不到規範,所以家庭看護工經常面臨各種「許可外工作」。合約上明明寫著照顧老人或病人,卻做著幫傭的工作,或者更糟,要照顧小孩、打掃衛生,甚至被雇主帶去工廠或親友家輪番打掃等等。
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和家庭領域高度重疊,所以上、下班時間模糊,內容難以被清楚定義。看護工經常被要求與被照顧者同房,缺乏獨立的私人空間,而且就算被照顧人休息了,他們實際上還是在待命中。
很多看護工不能休假,甚至無法外出或使用手機,這使他們處於極度封閉的工作環境之中。更甚者,他們可能遭到誣告威脅、性侵虐待,而在那樣封閉的家庭場域中,當這些悲劇發生時,是很難舉證的。
就算雇主願意讓勞工休假,也沒有替代人手。在「長照十年計畫」以及此後的「長照2.0」中,明文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是不能申請「喘息服務」的。外籍看護工是完全被排除在長照制度外的,很多外籍看護工全年無休,或是一個月只能休假一次。近年來,在高強度的勞動環境下,罹患精神疾病的看護工比例也在逐年增加。
廠工
大部分移工在簽合約時都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工作,或者合約上的工作內容與實際內容不符;下了飛機,到了工廠,才知道要做什麼。
外籍勞工來台灣工作,常常是欠缺職前訓練,對生產線,對機台的操作、原理、注意安全事項都認識不夠,生手就直接上陣。許多雇主也沒有安裝適當的安全設備,就趕鴨子上架,造成許多職災案件發生。很多外籍勞工因為沒接受過勞工教育,也不知自己的權益在哪,不知道可以申請勞保補償。而台灣很多中小企業都沒有善盡雇主的責任,往往會在勞工還沒充分完成整個療程時,就想方設法和解。從前政策沒有完善前,遭遇職災的工人,雇主可以隨意遣返,或者,只要對雇主稍有抱怨,白天發生的事,晚上仲介就把勞工押去機場送走。
除此之外,工廠移工常遇到被放無薪假、關廠欠薪、許可外工作,又或是另一種極端,超長工時、加班費不對、沒有休假。仲介對這些情況通常放任不管,雖然仲介服務費是向勞工收取的,然而仲介往往站在雇主那邊。有時候為了爭取雇主,仲介還會與雇主合謀,只要雇主透過仲介公司引入移工,就會得到大約兩萬到三萬的回扣。但羊毛出在羊身上,這回扣往往要從工人身上討回來,造成薪資上的剝削。
漁工
東南亞漁工的出現,是由於中國大陸因為台灣漁船上的勞動環境惡劣、薪資低廉、剝削嚴重,全面暫停對台輸入漁工。因此,廉價又好用的東南亞漁工便逐漸成為支撐台灣遠洋漁業的工具。
在來台灣的移工當中,漁工是最弱勢的一群人。移工中最窮的人往往做漁工,因為做漁工要支付的首筆仲介費較其他行業便宜。而更窮的人,就只能做境外漁工,因為他們不需要負擔任何成本,只要今天說好願意上船,明天就可以上船,仲介會幫忙弄好文件,收取少量費用,但其他事情一概不予負責。要成為境外漁工沒有任何門檻,只要有旅行身分證和船員證就可以了,而印尼仲介是這些文件的造假高手,很多漁工毫無捕魚經驗就上了遠洋漁船。漁工一旦在境外上了台灣漁船,根本沒有人可以追蹤到他的動向,船主也可以完全不向漁業署登記。假設一名漁工從印尼上船,船長用完這個人,就把他放在緬甸某個港口,或者在海上轉讓給其他漁船,漁業署或台灣的任何機構根本無法查察。
境外漁工是在國外被聘僱,非由勞動部引入的移工,境內漁工的引入法源是《就業服務法》,由勞動部管理,受到《勞基法》保護,若是遇到問題,可以打一九五五向勞工局申訴。而境外漁工引入的法源是《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》,由農委會漁業署管理。境外聘僱的漁工不像境內漁工,有最低薪資的保障,他們的薪資多少、如何給付,全由雇主決定。也因此,這些境外漁工工資被剋扣是家常便飯,有時會遭受打罵、虐待,在睡眠不足、三餐不定的情況下,還要面對高強度的勞動。也許遠洋漁業的勞動文化原本就是一種打罵文化,但作為外籍勞工,根本沒有權利去平衡船長和台籍幹部高壓打罵的管教方式,時間久了,就很容易爆發,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。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(TIWA)
台灣民間成立了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」(TIWA),協助移工處理勞資爭議、尋找工作、就醫、學習、陪伴。並且舉辦每周兩次中文課,以及各類課程,如攝影課。
有許多人批評這些人就是幫外勞欺負台灣人,透過法律欺負雇主,賺取安置費用。然而,一天的安置費才五百元,每天都有民生用品、食物、交通花費,安置中心也要繳交水、電、網路費用和房租,還要有工作人員從北到南帶著勞工開協調會,怎麼可能賺取安置費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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